??? 受理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人员,提交的以下出入境证件申请:
一、首次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二、换发本市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一)已过期失效的护照换发申请;
(二)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含六个月)的护照换发申请;
(三)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护照换发申请;
(四)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需先在户政部门更换身份证)护照换发申请;
(五)申请人手指痊愈后补采指纹的护照换发申请;
以上换发均须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三、需在有效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的。
四、首次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包括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和个人旅游“G”签注)。
五、换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六、申请人可在各分县局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加急业务(需提交本人有效期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无破损的本市签发的港澳通行证)。
申请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的,可使用自助受理机办理,无需提交申请表。设置自助受理机的分局有东城(金宝街受理点)、西城(新壁街受理点、梁家园胡同受理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昌平、顺义、通州、大兴、房山、平谷、怀柔、密云分(县)局。
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加急业务的,如为北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须已在市局出入境办理过赴港澳签注。
暂不能使用自助受理机和办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加急业务的人员包括: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七、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八、换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注: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
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
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
的函》(有效期六个月)。
特别说明:??下列申请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受理:
一、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申请各类出国(境)证件及签注。
二、本市居民持外省市公安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发申请。
三、护照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四、有效期内护照丢失、损毁需要补发护照,以及护照资料页项目变更加注申请。
五、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首次在京申请赴港澳签注。
六、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
七、申请赴港澳台定居。
八、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赴台签注(赴台旅游除外)。
九、赴台旅游团领队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十、台湾居民换、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十一、港澳台侨人员办理出入境手续。
十二、申请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